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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锐绿盾:商业泄密案件二审判决 揭露技术泄密风险

2024-06-12 15:02:26 来源:强旭加密软件整理提供

一、天锐绿盾总结
        如果陕鼓公司安装了天锐绿盾企业电脑加密软件,会有怎样的改变?
1.加密图纸,防止外泄:
        天锐绿盾支持透明加密和按需加密,对于陕鼓公司的TRT图纸等重要文件,可以选择透明加密,这样员工在创建、编辑和保存这些文件时,系统会自动加密并保存在硬盘上,无需员工手动操作。
加密后的图纸在未经授权的环境下将无法查看或呈现加密状态,即使文件不慎丢失或被私自外发,也能保护文件安全。
2.权限控制,减少内部泄密风险:
        天锐绿盾系统支持设置文件的访问权限,如阅读次数、打印次数、是否可截屏、是否可编辑等,对于陕鼓公司的商业秘密图纸,可以设置严格的访问权限,限制员工只能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访问文件。
同时,软件还支持对机密文件的扩散管理,被授权的员工在打开机密文件时需要输入正确的口令,确保只有经过合法身份认证的员工才能访问。
3.审计跟踪,及时发现异常:
        天锐绿盾可以全面审计终端的网络操作,包括文件全生命周期的操作、聊天软件的聊天详情等,这有助于陕鼓公司及时发现异常操作,如员工尝试将加密文件外发或未经授权访问机密文件等。
4.数据备份,减少损失:
        对于重要文件,天锐绿盾支持自动备份到服务器指定隐藏目录下,这样即使员工离职或故意删除文件,公司也能从服务器上恢复数据,减少经济损失。
5.离职泄密防护:
        陕鼓公司可以利用天锐绿盾的数据加密和权限控制功能,有效地防止员工离职时带走大量重要资料,降低泄密风险。如安装了天锐绿盾企业电脑加密软件,将能显著提高商业秘密的安全性,降低内部泄密和外部窃取的风险,从而保护公司的核心利益。

天锐绿盾企业数据防泄密软件

二、事件人物 
原告: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高少峰、吴祥淼、浙江强力重工有限公司,种钢铁、温州强力重工有限公司、朱晓丹、王欣怡、王洪斌、周桂梅。

三、泄密事件
        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14日就高少峰犯侵犯商业秘密罪一案作出判决。审理查明:高少峰非法购买陕鼓公司的TRT(高炉煤气余压透平发电装置)图纸,提供给浙江强力甲公司实际控制人吴祥淼,后者未经许可使用该图纸制造产品并销售,造成陕鼓公司经济损失。西安交通大学和陕西铭建司法会计鉴定所鉴定显示,涉案技术属于陕鼓公司的商业秘密,销售侵权产品造成陕鼓公司利润损失58万元。高少峰供述其购买图纸并转卖给吴祥淼,未从中获利,主要目的是为从吴祥淼处获得配件加工业务。证据包括两所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书及犯罪嫌疑人种钢铁的供述。
        高少峰在渭南市亲戚家通过手机将陕鼓公司的TRT承缸图纸发送给吴祥淼,并收取9000元现金。他利用在陕鼓厂的便利,非法获取并转卖图纸,承认此举对陕鼓厂的经济效益有影响。吴祥淼供述通过高少峰购买陕鼓TRT相关图纸,用于生产TRT部件,对图纸来源的商业秘密性质无异议,但对损失认定有异议。他主要购买了一张陕鼓MPG3.0转子图纸和一份TRT的承缸图纸,支付了总计约14000元。两人均对鉴定意见中图纸属于商业秘密的部分无异议。
1.陕鼓公司乙公司的TRT技术信息属商业秘密,具有秘密性、实用性和价值性,公司采取了保密措施。
2.高少峰、种钢铁、吴祥淼、温州强力公司丙公司、浙江强力甲公司及王某侵害了陕鼓公司乙公司的商业秘密。高少峰等泄露技术信息给吴祥淼,吴祥淼利用该技术图纸进行工业生产,并与巨能公司签订合同,获取非法利益。高少峰因侵犯商业秘密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3.高少峰等侵害行为造成陕鼓公司乙公司重大损失,应赔偿278万元,包括利润损失、研发费用和调查费用。王某的继承人应在其继承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裁判结果
1.被告高少峰、种钢铁、吴祥淼、浙江强力重工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原告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
2.被告高少峰、种钢铁、吴祥淼、浙江强力重工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利润损失58万元、研发费用58万元、合理支出10万元;被告王欣怡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33787.53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朱晓丹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22525.02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王欣怡、王洪斌、周桂梅另外共同在79015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3.驳回原告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五、涉案法条
        1993年12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2007年2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第一款,2008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

六、天锐绿盾观点建议
1.保密性是认定技术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根据上述规定,权利人对技术信息采取保密措施应具有合理性,即权利人采取了与其商业秘密及其载体的性质、价值等相适应的合理保密措施,通常情况下足以防止商业秘密泄露即可,而非万无一失、绝对安全,只要权利人采取的保密措施能为他人识别并达到合理的强度,这样的保密措施就可以被认定为是合理的。
2.权利人因侵权受到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侵权获利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考虑涉案商业秘密的性质、商业价值、研究开发成本以及侵权人的主观过错、侵权行为情节等因素确定赔偿金额。
        强旭科技经营天锐绿盾电脑加密软件,提供数据防泄密系统、文件外发管理软件、应用服务器安全接入系统、文件安全网关系统、桌面管理系统、行为审计系统、多种电脑系统加密等加密方式。适用于全部全部电脑系统,还可使用手机审批多样化,全面保护公司数据,离线办公也不担心数据丢失。强旭科技致力于为每一个企业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电脑加密解决方案使工作流程更轻松便捷。强旭拥有正版天锐绿盾加密系统授权证书,维护企业电脑信息数据安全就请联系我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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